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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洋复旦大学(复旦历史系黄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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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是怎么回事?寝室关系为何如此复杂?

随着社会飞速发展,大学同学关系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复旦复旦话题。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,大学就是历史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。接下来,系黄我们就来看看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是黄洋怎么回事?为什么现在寝室关系如此复杂?下面是我的观点。

第一点,复旦复旦我们来先说一说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。大学上海大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。历史犯罪嫌疑人是系黄黄洋的室友林森浩。事情的起因是愚人节到来,寝室室友之间想互相整蛊一下。于是在黄洋的水里放了化学药品,最终导致黄洋死亡。最终法院判决了林森浩为故意杀人。

第二点,为什么寝室关系如此复杂?到了大学之后,基本上大家都是已经成年的阶段。在寝室里难免会有钩心斗角的存在。而通过这件愚人节事件,我们发现同学之间开玩笑,一定要有个度。倘若开玩笑没有度的话,就容易造成像黄洋同学的这种悲剧。大学室友之间都是同学,我觉得有什么问题,可以坐下来好好沟通。当然也有一些室友之间完全是处于玩闹,所以玩闹之间也要有度。

最重要的一点是,很多室友之间的矛盾都是暗地里的。很有可能,今天你不小心拿了我的东西。明天我怀恨在心,就要决定报复一把。说到底,大学寝室之间的关系,无非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。他们刚刚步入成年,还没有社会的经历。因此很多时候都会意气用事,我在愤怒的指导之下,就容易做出不可挽回的后果的事。

最后总结,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件,就是愚人节室友之间的整蛊事件。但是由于整蛊没有把握到度,导致黄洋同学的死亡。现金寝室关系之所以不是负担,那是因为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,很多事情都是意气用事。刚入大学的大学生,容易被自己的心态所影响。

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

作案动机为:

最高法经复核确认: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,同住一间宿舍。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,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。

毒物来源

2013年11月27日,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,林森浩表示,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,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-二甲基亚硝胺。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-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-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。

终审宣判:

2014年2月25日,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。

2015年1月8日上午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;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,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,但不能从轻处罚;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以上内容参考:百度百科-复旦投毒案

复旦“绝命毒师”:名校研究生堕落投毒犯,毒杀室友坦然自若,后来怎样?

门美剧《绝命毒师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。该剧讲述了一位普通的高中化学老师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之后,为了给家人留下财产,而利用自己超凡的化学知识制造毒品,并成为世界顶级毒王的传奇犯罪故事。

可你能想象鼎鼎大名的名校——复旦大学,竟然出了一个投毒残杀室友且毫不眨眼的冷血杀人犯吗!而这便是本文要介绍的复旦大学投毒案。

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,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。2010年8月起,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。一年后,黄洋调入该寝室。之后,林因琐事对黄不满,逐渐怀恨在心,便开始着手策划残忍至极的投毒案。

2013年3月31日下午,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,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,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,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、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,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。

二甲基亚硝胺

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,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,趁无人之机,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,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,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。

2013年4月1日9时许,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,出现呕吐等症状,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。4月2日下午,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,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,遂留院观察。4月3日下午,黄洋病情趋重,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2013年4月16日,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,被刑事拘留。2014年2月18日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。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审开庭。

2015年1月8日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2015年12月9日,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。12月11日,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,终年29岁。

法庭认为嫌疑人林森浩投毒,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。这与他的嫉妒、自卑、敏感、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。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,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、怨恨、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,并长时间难以排除,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,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,就会情绪发作,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,伤害被害人。

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,让人警醒: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,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,缺乏容人之量。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,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,而更应当是人心与人性,该注重的不仅是学识,更应当要懂得为人处世的修养和与心胸宽广的担当。

如何看待“复旦投毒案”问题?

2013年4月16日下午15时29分,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,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,于4月16日15: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。上海警方证实,和黄洋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嫌疑,现已被刑事拘留,作案原因和动机还在调查当中。

在校学生伤人事件已非独例,多年前的校园铊中毒案、马加爵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。我们要对其反思,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教育等问题,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,寻找出解决方法和对策,也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。

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之死,突显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问题。当下,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,生命教育、心理教育等教育缺失,到处充斥着虚荣、享乐、拜金主义,有的老师甚至说不挣够多少钱就别来见我之类的话。

应试教育使学校和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,不重视他们的道德教育,将孩子培养成只会读书的机器,到最后也许会培养成如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所说“培养的人越有知识,越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。”

现在应该将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扭转,还原教书育人的本质。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:“先生不应该专教书,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;学生不应当专读书,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。” 只有这样才能使老师和学生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减少悲剧的发生。

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,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。2010年8月起,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。一年后,黄洋调入该寝室。之后,林因琐事对黄不满,逐渐怀恨在心。

2013年3月29日,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,想做节目整人。

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,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,便计划投毒“整”黄洋,让同学难受。

作案动机

最高法经复核确认: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,同住一间宿舍。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,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。

毒物来源

2013年11月27日,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,林森浩表示,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,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-二甲基亚硝胺。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-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-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。

投毒剂量

检方指控,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,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。

复旦大学的黄洋是哪里人

黄洋,1985年出生,四川自贡荣县人,是家里的独子。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,耳鼻喉科专业。2013年考取博士。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-二甲基亚硝胺的水,经抢救无效,于2013年4月16日15: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。

2014年2月18日,投毒者被一审宣判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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